重要通知
即日起
洛阳零售药店恢复
退热类药品销售
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跟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即日起,洛阳调整退热类药物销售管控*策,零售药店(含药品销售连锁门店)可恢复退热类药品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按照《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我市将严格执行零售药店(含药品销售连锁门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抗生素类药物实名登记制度,需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引导发热患者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此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已对“两抗一止咳”即抗病*类、抗菌素类、止咳类药物实施实名登记销售,要严格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购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
据悉,我市将严格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责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加强对药品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药品零售单位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监测管理,做好购药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对不按规定销售相关药品的经营者,要采取下架、限制销售等措施,切实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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