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铺中心站站长何智刚
↑这种有易燃标识的喷雾不能带进车站
近日,天气好转,气温升高,许多乘客带上了或防晒或保湿或爽身的喷雾出行。但有些喷雾类物品是不能带进轨道交通车站的,瓶身有易燃标识的喷雾属于易燃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上周,一位女乘客从轨道交通1号线石桥铺站进站乘车,她的手提包在通过安检机时,工作人员发现其中装着一瓶装物。请女乘客取出后,工作人员发现是一瓶外国产压力罐喷雾,瓶身下方有一个火焰形状的标识,表明其为易燃品,不能携带进站。该女乘客称,这是一瓶刚买的防晒喷雾,并不是什么有*物品。但在安检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她表示理解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重要性,自愿出站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站乘车和进入轨道交通设施区域。
小编提醒大家:不论什么功效的喷雾,但凡外包装上有易燃易爆标识,都不能带进轨道交通站。这类物品在撞击或者高温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另外,在轨道交通各车站的进站口安检处均有禁止携带的违禁品目录,大家可以自行查看了解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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