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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明媚,阳光正好,许多乘客带上了或防晒或保湿或爽身的喷雾出行。
但有些喷雾类物品是不能带进轨道交通车站的!如瓶身印有易燃标识的喷雾,属于易燃物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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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编在红旗河沟站过安检进站时,偶遇一女乘客也正进站乘车。她的手提包在通过安检机时,安检人员发现其中装着一瓶装物。请女乘客取出后,安检人员发现是一瓶压力罐喷雾,瓶身下方有一个火焰形状的标识,表明其为易燃品,不能携带进站。该女乘客称,这是一瓶防晒喷雾,并不是什么有*物品。但在安检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她表示理解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重要性,自愿出站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站乘车和进入轨道交通设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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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大家:不论什么功效的喷雾,但凡外包装上有易燃易爆标识,都不能带进轨道交通车站。这类物品在撞击或者高温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另外,《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详情点击“阅读原文”)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哟。
供稿:申琴
编辑: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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