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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8 9:44:00

将完善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细则


深圳特区报讯 ( 邱小香)“法律法规出台频繁,但实施细则出台滞后,导致工作中不断遇到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实施细则,畅通诉讼渠道,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昨日,市中院举办“直通车”活动,该院*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率监督处、立案庭等负责人与应邀的人大代表一起接访市民,回应诉求。


“某些基层法院既不设置材料接收窗口也不予以立案,让当事人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何来依法治市?”当事人代理律师说,今年初,罗湖法院将当事人位于龙华新区的一处房产查封,原因是该房产开发商欠了别人的钱,法院把该房产当作开发商的房产予以查封。律师介绍,当事人于2006年向开发商购买了该处房产,双方已签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款,因开发商的问题,按揭一直没办下来,房产至今没有过户,但一直由当事人在使用。房产被查封后,当事人委托律师依法向罗湖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然而罗湖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2个月既不立案处理,也不作出受理裁定,导致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无法行使,请求市中院协调让罗湖法院对该异议予以立案审查。


胡志光说,依法治市必须保证救济途径畅通,目前市中院正在进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但因涉及多部门,工作量大,实施细则需要完善。罗湖法院没有进行异议审查欠妥。根据上月5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市中院依法支持当事人,拟要求罗湖法院查实是否收到异议申请,若收到,依法审查是否符合执行异议案件的受理条件,符合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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